一、7天猶豫期非商品試用期: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之規定,您享有商品到貨後起算7天鑑賞期(含國定例假日)的權益。凡商品本身未經拆封、無使用過且包裝完好者,您可在收到商品起7天之內要求退換貨及退款。鑑賞期非試用期,超過鑑賞期者將不受理退換貨服務。

7天鑑賞期計算:7天鑑賞期計算為簽收隔日算起7天內。超商取貨為取件的隔日算第1天。宅配收貨為簽收的隔日算第1天,不論是否為買家本人簽收(管理員/家人/同事等)還請務必留意。若於7日內需加退商品,請自行負擔寄送運費。為避免爭議發生,請確實收到商品後再進行退換貨,商品優惠恕無法合併訂單計算。

二、在7天鑑賞期間內,均可辦理退貨,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。 完整的定義包含:正產品與贈品未拆封 (試用品除外)、包裝、紙箱、附件以及相關紙本文件。若有申請紙本發票者,需將紙本發票一併連同退貨商品寄還。

三、不可退換貨的商品:

  • 超過7天猶豫期退換貨時效。(逾期退貨)
  • 商品已經開封或曾被使用。 (例如包裝膠紙或盒被撕去)
  • 商品並未保持完好包裝、已受破壞、損毀或不完整。
  • 發票遺失。

四、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退換貨:

  1. 來信至客服信箱 [email protected],提供您的客戶訂單編號及其完整資訊,並說明希望退換貨的商品資訊。
  2. 收到客服人員的確認信件後,將欲退換之商品與您的收件資訊,一併放進寄回的包裝內。
  3. 收到退回商品後將進行檢查,檢查無疑後將進入處理程序,除非特殊因素,預估將在30日內處理完成。